欢迎访问招标易采网!
会员登录 

扫一扫,直接在手机上打开

  当前位置:首页 -> 线路分类 -> 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

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

发布时间: 2024-01-31   浏览次数: 91   

介绍:

  • 项目名称: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
  • 建设地点:广东东莞
  • 中标时间:1标:2022年11月/2标2023年4月/4-7标2023年12月27日
  • 计划工期 :施工第四合同段合同总工期为42个月,第五合同段合同总工期为54个月,第六、七合同段合同总工期为48个月,项目计划2023年12月31日开工,
  • 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50.58km,包括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改扩建工程(国高网段)和虎门港支线改扩建工程(省高网段)。 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改扩建工程起自(起点桩号K16+613)东莞市常平镇朗洲村,接G1523甬莞高速惠常段,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常平镇、大朗镇、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大岭山镇、大岭山林场、长安镇、虎门镇,止于虎门镇树田村五点梅枢纽互通(K57+031.591),接G4京港澳高速和拟建的常虎高速延长线,全长40.417公里; 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起点至常平互通段采用六车道+单侧分离增建五车道断面,单侧分离增建路基宽度24.0米,常平互通至松山湖互通段、大岭山互通至花灯盏枢纽互通段采用双向十车道断面, 整体式路基宽度49.5米,松山湖互通至大岭山互通段采用两侧分离新建三车道方式形成双向十二车道,分离式路基宽度17.0米,花灯盏枢纽互通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断面,整体式路基宽度34.5米。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K49+700~ K57+031.591段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其余段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改扩建后共设桥梁14112.44m/53座,其中特大桥、大桥13265.37m/29座(含主线高架桥,以下同)、中小桥847.07m/24座,涵洞、通道48道;全线原位改建东深、常平(枢纽)、常平、莞樟路、大有园(枢纽)、松山湖、龙大(枢纽)、大岭山、花灯盏(枢纽)、五点梅(枢纽,与广深高速同步实施)10处互通式立交,新增怀德1处互通式立交,新增上下层主线连接匝道1处。原位改造大岭山服务区1处,新建养护工区 1 处。本次招标主线路线长度35.573km(不含K16+613~K20+125.932、K55+700~K57+031.591段及涉铁段)。
  • 本次招标范围为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四、五、六、七合同段范围内的施工。
  • (1)第四合同段: 桩号K20+125.932-K30+639.751(不含跨广深铁路段的新建左幅Z1K20+801-Z1K21+140路段),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路线全长约10.514km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改路、还建道路部分)、桥涵、互通、全包声屏障、排水工程、施工便道(含便桥、便道、便涵等)、交通疏导便道(便道、便桥、土方、临时支护、临时挡土墙、防护及排水),其中本合同段桩号范围内: ①桥梁(不含预制梁,包括现浇梁、钢混组合梁、钢箱梁、伸缩缝预埋件,湿接缝、整体化层和桥面连续、结构连续等)由本合同段实施; ②桥梁预制(含预制、运输、安装)、各类预制小型构件(不含运输、安装)、预埋件由预制标实施; ③高速公路各站场内的供配电、路线上的供电照明由照明工程相关合同段实施; ④高速公路各站场内的交通安全设施(除交通组织疏导设施外)由交通安全工程相关合同段实施; ⑤新建路面工程由路面合同段实施;
  • (2)第五合同段: 1)常虎高速段 桩号K30+641~K40+300,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路线全长约9.659km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改路、还建道路部分)、桥涵、互通、全包声屏障、排水工程、施工便道(含便桥、便道、便涵等)、交通疏导便道(便道、便桥、土方、临时支护、临时挡土墙、防护及排水),其中本合同段桩号范围内: ①桥梁(不含预制梁,包括现浇梁、钢混组合梁、钢箱梁、伸缩缝预埋件,湿接缝、整体化层和桥面连续、结构连续等)由本合同段实施; ②桥梁预制(含预制、运输、安装)、各类预制小型构件(不含运输、安装)、预埋件由预制标实施; ③高速公路各站场内的供配电、路线上的供电照明由照明工程相关合同段实施; ④高速公路各站场内的交通安全设施(除交通组织疏导设施外)由交通安全工程相关合同段实施; ⑤新建路面工程由路面合同段实施; 2)莞深高速段DK17+500-DK20+098.159段,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路线全长约2.598km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改路、还建道路部分)、桥涵、互通、全包声屏障、排水工程、施工便道(含便桥、便道、便涵等)、交通疏导便道(便道、便桥、土方、临时支护、临时挡土墙、防护及排水),其中本合同段桩号范围内: ①桥梁(不含预制梁,包括现浇梁、钢混组合梁、钢箱梁、伸缩缝预埋件,湿接缝、整体化层和桥面连续、结构连续等)由本合同段实施; ②桥梁预制(含预制、运输、安装)、各类预制小型构件(不含运输、安装)、预埋件由预制标实施; ③高速公路各站场内的供配电、路线上的供电照明由照明工程相关合同段实施; ④高速公路各站场内的交通安全设施(除交通组织疏导设施外)由交通安全工程相关合同段实施; ⑤新建路面工程由路面合同段实施; 3)松山湖涉莞深高速改扩建道路节点工程:屏安路(升平路-香港城大段)K0+99.998~K0+717.689,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范围内的路基、路面、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通信管道、供配电、照明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工程(不含预制梁板及小型预制构件的预制)。
  • (3)第六合同段: 桩号K40+300-K46+000,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路线全长约5.700km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改路、还建道路部分)、桥涵、全包声屏障、排水工程、施工便道(含便桥、便道、便涵等)、交通疏导便道(便道、便桥、土方、临时支护、临时挡土墙、防护及排水),其中本合同段桩号范围内: ①桥梁(不含预制梁,包括现浇梁、钢混组合梁、钢箱梁、伸缩缝预埋件,湿接缝、整体化层以及桥面连续和结构连续等)由本合同段实施; ②桥梁预制(含预制、运输、安装)、各类预制小型构件(不含运输、安装)、预埋件由预制标实施; ③高速公路各站场内的供配电、路线上的供电照明由照明工程相关合同段实施; ④高速公路各站场内的交通安全设施(除交通组织疏导设施外)由交通安全工程相关合同段实施; ⑤新建路面工程由路面合同段实施;
  • (4)第七合同段: 桩号为国高网段K46+000-K55+700、省高网段HMK51+929.249~HMK52+975,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路线全长约9.700km(国高网段)、1.0458km(省高网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改路、还建道路部分)、桥涵、全包声屏障、排水工程、施工便道(含便桥、便道、便涵等)、交通疏导便道(便道、便桥、土方、临时支护、临时挡土墙、防护及排水),其中本合同段桩号范围内: ①桥梁(不含预制梁,包括现浇梁、钢混组合梁、钢箱梁、伸缩缝预埋件,湿接缝、整体化层和桥面连续等)由本合同段实施; ②桥梁预制(含预制、运输、安装)、各类预制小型构件(不含运输、安装)、预埋件由预制标实施; ③高速公路各站场内的供配电、路线上的供电照明由照明工程相关合同段实施; ④高速公路各站场内的交通安全设施(除交通组织疏导设施外)由交通安全工程相关合同段实施; ⑤新建路面工程由路面合同段实施